![]()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
| 宪法 |
|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 |
| 法律 |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修改) |
| 行政法规 |
| (国务院制定修改) |
| 监察法规 |
|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
| 军事法规 |
|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
| 部门规章 |
|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修改) |
| 地方性法规 |
| (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 |
| 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
| (经济特区所在省、市,上海市及海南省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地方政府规章 |
| (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 |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地位平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出现适用冲突,提请国务院裁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所作变通规定,在相关地方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在1949至1956年期间,为了确立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并恢复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模仿苏联模式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总数达870余件。1957至1977年,受政治运动和极端思潮影响,国家法治建设遭遇严重挫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数量直线下降,此后近20年间行政立法几乎处于完全空白状态。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行政法规在1978至1999年迎来全面复苏,1982年现行宪法正式在宪法层面明确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为配合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涉及金融、工商、外资等领域的法规呈现爆发式增长。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颁布首次从法律上严格界定了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程序和效力等级,推动行政法规步入规范化轨道,国务院开始定期进行动态清理,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维持在600件左右,并全面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扩展。
- 政策解读 | “法律”“法规”“规章”等定义及区分 -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05-31 [2026-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0-27) (中文(中国大陆)).
-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950-01-01 (中文(中国大陆)).
- 薛刚凌. 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现状与展望. 法學論考. 2006, (24): 3-20 –通过庆北大学.
- 法律图书馆. 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中国改革信息库. 2000-11-24 (中文(中国大陆)).
- 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文本数据简介. CnOpenData (中文(中国大陆)).
- Laney Zhang. A Guide to Chinese Legal Research: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Library of Congress. 2020-01-13 [2026-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1-13) (英语).
分类: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