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始指书写和记载,后泛指书籍、文章和书牍等,现指掌管公文和书牍的文书人员。又称书记员,指团体中任抄录书写工作的人员,后引申出法检两院负责庭审或案件记录等辅助事务的人员。在共產黨中,书记指该政党和团体的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即领导人。
共產主義政黨
在共產主义政党和组织中,书记代表集体领导下的第一责任人,在中国最早出自《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或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书记”或“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有時还分设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本处书记、常务书记、事务书记、候补书记等。
在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绝对的决策权与干部人事提名权。在中国共产党干部体系中,由中央到地方按级别高低排列,分别是中央总书记、省委书记、自治区党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委书记、镇委书记。
而各國共產黨的部分职务稱為書記,是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секретарь)而來,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dyak)。「書記」故意在語意上為低位階,訴求為民做事、不作官僚,但實際上書記比起同樣位階的省長或市長更大,在一黨專政國家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的政治教條下,書記才是真正的一把手。
在中國大陆,除了中國共產黨所直屬的黨政機關和黨的附屬事業外,學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特別是國營企業)、軍隊、社會團體等部門都有共產黨建立的支部與领导其的黨委書記的存在
佛教
在佛教领域,书记(梵語:लेखक,羅馬化:lekhaka)是汉传佛教禅宗丛林中的重要僧职,位列西序六头首之一,主要负责寺院的文书起草、翰墨应酬及对外交往的公文处理。在《敕修百丈清规》中,该职位原名为“书状”,职能较为单一,仅为掌管文书。《百丈清规》也记载,“取元戎幕府,署记室参军之名,于禅林,特请书记以职之”,也就是“(禅林)借鉴了高级将领幕府里“记室参军”这一官职的名称,在禅宗寺院中特别设置了“书记”一职,由专人担任。”,据《百丈清规》记载,是为了“欲以名激之,使兼通外典,助其法海波澜”。也就是“想接名激之,鼓励僧侣兼通世俗典籍(外典),使文书语言典雅,以辅助佛法的传播”。
禅宗丛林(名山大刹)有着极其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东序”和“西序”。东序(六知事): 如都寺、监寺、维那等,主管后勤、财务、纪律等世俗事务;西序(六头首): 首座、书记、知藏、知客、知浴、知殿,主管佛法、修持与文教。因为方丈(住持)需要“专柄大法,无事文字”(专注于佛法大意,不被繁琐的文书工作缠身),所以设立一个专门的职位来充当寺院的“笔杆子”,大到向朝廷皇帝递交的“谢表”、“遗表”,小到寺院的榜疏、祈祷词、与各路官员的往来书信,“外记”全部由书记一手包办。但“书状”依旧保留了下来作为“内记”的侍者,因此又成书状侍者,据《百丈清规》记载:“犹存书状。列于侍者使司方文私下书问。曰内记云”,即“还保留了书状一职,列在侍者之位,专门负责处理方丈私人的书信往来,被称为内记。”
另見
- 總書記
- 黨委書記
-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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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政治领袖头衔
-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