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東司。是中国、越南古代官名。
明朝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个别地方只置一员。(《大明会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明朝后期,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巡抚,布、按二司受其节制;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地位逐漸低下。
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长官为布政使,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而“承宣布政使”是错误用法。明代布政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清朝
清朝時,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品级却与其上级「巡抚(未加兵部侍郎衔)」同为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布政使印信称为“印”,与总督、巡抚之长方形“关防”不同,为正方形,银质,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城镇为省,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
注释
-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引用
-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香港第一版. 香港: 三聯書店(香港). 2002.
- 《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 见《明史》卷75“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 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来源
- 孫文良. 中國官制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3年.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藩司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 承宣布政使司
-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 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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