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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管理体系主要由厂长、职工代表大会组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或经理),由政府任命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属于国家工人,其编制由政府劳动部门核定,企业不得自行超编制增加人员。同时,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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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的一种,名下所有财产都归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一种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可以受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管理体系主要由厂长、职工代表大会组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或经理),由政府任命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属于国家工人,其编制由政府劳动部门核定,企业不得自行超编制增加人员。同时,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编制定员

依据《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依据机构编制定员方案招录职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机构编制定员方案,经公司主管单位审核,按劳动工资管理隶属关系,报同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编制定员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增加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和跨部门调入或调出职工,也需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经法定事由,无权开除在编职工。

出资责任

1990年12月,《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68号)对公司出资责任进行划分,并规定:“公司虽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但实际上没有自有资金,或者实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00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复函》(法工委复字〔2004〕1号)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当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应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清偿债务应以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同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具有浓厚的计划性、行政性色彩。2009年以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的,可按刑法上妨害公务罪予以处理。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则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实行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由控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管理,主要由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也不能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名称,不带“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字样,而直接以“公司”结尾,如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2017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统一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和岗位管理转变,打破终身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注释

  1. 例如,2018年1月2日,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182号)批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s)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后名称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链接至维基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维基文库 (中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链接至维基文库 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 维基文库 (中文). 第四、五条 
  3.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 观点 | 浅析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责任与清算责任(上). 新浪网财经. 北京. [2026-03-22] (中文(简体)).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链接至维基文库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维基文库 (中文). 
  5. 中国国航控股股东完成改制及更名. 民航资源网. [202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6).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3-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1). 
  7. 【头条】央企公司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国务院国资委. [2023-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6-07-23). 
  8. 人民日报:深化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 [2023-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9). 

参见

  • 国有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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