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利為人民根據法律,要求公機關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 公權利主页公權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權利為人民根據法律,要求公機關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 公權利的相對為公權力;也就是公權利行使主因來自公機關公權力之行使。此公權利如源於公權力行使造成侵害所主張時,則稱為主觀性公權利或防禦性公權利。私權利、公權力與人民的公權利有密切關係,例如官方公權力有其影響公共領域消費的力量,但卻同時涉及人民私權利及公權利。 台灣國家考試公普考考古題解答[永久失效連結] 南方周末,公權力如何對接公權利[永久失效連結] 私權利 政權 治權 公權力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查论编 分类:權利公共領域隐藏分类:自2017年11月带有失效链接的条目条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链接包含法律声明的条目全部小作品法律小作品 ←下一篇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