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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旗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準一級行政區划單位,是未被盟部管轄的旗。雖然特別旗直屬於行政院,理論上和省、直轄市同為一級地方政府,但依《蒙古盟部旗組織法》,部分事項必須與省政府會商辦理。實行省縣、盟旗雙軌並行制之下,特別旗無法完全掌控所有地方事務。

特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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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旗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準一級行政區划單位,是未被盟部管轄的旗。雖然特別旗直屬於行政院,理論上和省、直轄市同為一級地方政府,但依《蒙古盟部旗組織法》,部分事項必須與省政府會商辦理。實行省縣、盟旗雙軌並行制之下,特別旗無法完全掌控所有地方事務。

沿革

清代不入盟的土默特旗由綏遠城將軍直轄。伊克明安旗受黑龍江將軍節制,另外尚有西套蒙古二旗不設盟,直屬理藩院。

國民政府召開蒙古會議後,1931年制定《蒙古盟部旗組織法》規範蒙古地方制度,並將特別旗的設置組織法制化。

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失守前,設有下列四特別旗:

  • 阿拉善霍碩特特別旗:位於寧夏省。
  • 額濟納舊土爾扈特特別旗:位於寧夏省。
  • 土默特特別旗:位於綏遠省。
  • 伊克明安特別旗:位於黑龍江省。

另在盟旗一体的西路舊土爾扈特部,位於新疆省的西路舊土爾扈特旗也被视为特别旗。此外,青海省的「河南五旗」亦不隸屬於盟,然而由於當地由新疆軍閥與馬家軍控制,國民政府對其的統治形同虛設,故上述旗未列入特別旗之名單。

國府遷台後一度在法律中仍保留其名稱。直至2006年,立法院決議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中华民国在法律上废除盟旗制度,目前中華民國政府未有制定其他有關特別旗制度之法律。

  1. 劉學銚、陳又新. 蒙古盟旗制度西藏政教制度略述稿 (PDF). 蒙藏委員會. 1996 [2024-03-02]. ISBN 957008438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8). 
  2. 《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 [2024-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6) –通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3. 《總統府公報》第6671號. 民國95年1月27日出刊 [2024-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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