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年),析高要县置,治所位於明城(今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清属肇庆府。
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府,高明县属广东省。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县域面积为1030.25平方公里,人口100941人,为3等县。
1959年,高明县与鹤山县合并,改设高鹤县,治沙坪镇。1981年复置,迁治三洲。1994年改为县级高明市,今为佛山市高明区。
注释
-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1.廣東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5-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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