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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拉丁語:principium,法語:principe,德語:Prinzip,英語:principle),亦译作原则或定律,是存在于某个系统中的一组法律、规则与基本前提。这个体系中的其他事物,大体上都可以经由这个基本规律来推导、解释与预测;这个体系中的成员,都应该遵守这个基本规律,在这套规则下运作。经由了解这个体系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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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上级分类结构、​规则 编辑
所属实体道德、​伦理学 编辑
研究学科哲學 编辑
主题标签principle 编辑
特征描绘对象自然 编辑

原理(拉丁語:principium,法語:principe,德語:Prinzip,英語:principle),亦译作原则或定律,是存在于某个系统中的一组法律、规则与基本前提。这个体系中的其他事物,大体上都可以经由这个基本规律来推导、解释与预测;这个体系中的成员,都应该遵守这个基本规律,在这套规则下运作。经由了解这个体系的原理,可以了解到整个体系的基本特征,或是反映出这个体系被设计的目的。如果这个体系下的某个原理被忽略,可能造成体系无法运作,或是这个行为将无法达成其目的。

在哲学、数学及物理学中,都常使用这个名词。在数学中,以公理(axiom)、公设(postulate)及逻辑基础作为整个数学体系的原理。在普通的英语用法中,「in principle」(原则上)表示某一陈述在理论上是真的,但实际情形可能有所不同。

字源

原理一词译自英语英語:principle,其字根最早来自于古希臘語:ἀρχή,名词字面意义为起点或起源,转义指代「最初的规则或元素」,今译之作「第一性原理」。这个希腊名词被照译为拉丁名词principium。principium构词上仿照希腊语,本义亦为「起始」,系形容词princeps(最初的、第一的、首要的)的抽象名词化,后者可分析为primus(第一)+-ceps(得…者)。之后这个拉丁语经由法语形式principe最终进入英语。

这个名词在日本明治时期,由福地源一郎译为主义,但在稍后,主义一词被改来译英语中有后缀-ism的名词,principle被译为原理,之后传入中国。汉语中,又根据不同语境,译为原则、定律等。

在欧洲,原理被用来描述在某个系统中,最复杂与最基础的法律、教义、学说与假设。也可以用于各种逻辑推导时,最基础与形式化的规则或是法则。也可以用于自然科学中,用来描述宇宙的基础规律,解释自然或人工物体进行运动与变化时,在其表面现象之下的基本原则以及运作原则。

作为道德原则

在伦理学中,原则代表了在一个特定社会中指导个人行为取向的价值观。「按原则行事」即是指按照自己的道德理想来行事。道德原则在人的童年时期通过社会化过程被吸收。主要的范例包括「首先不要伤害」、恕道(黄金法则)以及中庸。苏格拉底宁死也不违背自己的道德原则,是坚持道德原则的典范。

在法律中,高层次、总括性的原则确立了必须遵循的规则,以及根据语境和比例原则进行修正的量刑指南。例如,领土原则、宅地原则和预防原则都是特定法律领域中的基本原则。

作为科学原则

在自然科学中,原则是一个抽象的客体,反映出某个(或某些)现象或机制的运作中,其普遍存在的基本规律,存在着一个适用范围,超出其适用范围,原理可能会发生根本变化。

著名的科学原理包括:阿基米德浮体原理(浮力等于排开液体的重量)、马尔萨斯人口原理、不确定性原理(量子力学中无法同时精确测定粒子的位置和动量)、人择原理、宇宙学原理以及数学中的鸽巢原理和叠加原理。

作为逻辑与哲学原则

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认为每个事实或事件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该原则有多种表述方式,其核心思想是:对于每个存在的实体、发生的事件或为真的命题,都存在其为何如此而非如彼的充足理由。

无矛盾律(principle of non-contradiction)由亚里士多德系统阐述:「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不可能既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事物。」例如,在同一地点和时刻,不可能既下雨又不下雨。

排中律(principle of excluded middle)断言:对于任何命题P,要么P为真,要么非P为真,没有第三种可能。它和同一律、不矛盾律及充足理由律并称为传统逻辑的基本思维规律。

参见

  • 公理
  • 定律
  • 理论
  • 定言令式
  • 思维规律
  1. Stevenson, Angus; Lindberg, Christine A. (编). New Oxford American Dictionary. 2010. ISBN 978-0-19-539288-3. doi:10.1093/acref/9780195392883.001.0001 (英语). 
  2. The Ethics of Socrates. [202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1) (英语). 
  3. Alpa, Guido.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Annual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 1994, 1 (1) [202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8) (英语). 
  4.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1) (英语). 
  5. Aristotle on Non-contradictio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6-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1)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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