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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歐,君主專制接續在封建主義之後。在歐洲封建主義時期,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

君主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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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标识目前政体的地图,其中与君主有关的政体,分别用靛紫色、淡紫色、紅色标识。  靛紫色區域實行君主專制  淡紫色區域實行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紅色區域實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絕對君主制(英語:Absolute monarchy),又稱君主專制君主獨裁,為通過專制主義統治的君主制,將國家的統治權力集中在君主一人身上,也是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

在西歐,君主專制接續在封建主義之後。在歐洲封建主義時期,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如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前的君權;而文藝復興時期以後,天主教教權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

16世紀至18世紀,歐洲確立了君主制政體,將君主作為國家主權的體現與唯一代表,遵循法治,依照憲法與自然法而運作,不受到封建傳統與基督教會的制約,因此又被稱為無限君主制。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說的「朕即国家」(法語:L'état, c'est moi),具體代表絕對主君制的運作方式。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四與俄羅斯皇帝彼得大帝為絕對君主制的代表。

17世紀的英國,通過大憲章限制君主權力,將君主制改造為有限君主制,主權的基礎由君主改為人民,在19世紀之後,絕對君主制在歐洲消失。

在中國,接續在周朝封建制度之後,出現的秦漢帝國,開始了中國的君主專制。中國明朝以後,皇帝加強中央集權,歷史學家錢穆認為此時的中國才正式成為君主專制政體,例如明朝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集政務大權於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後才重新設置正五品的內閣大學士作為皇帝的秘書官;清朝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設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執行機關,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發佈。

在19世紀後,受民主思潮的衝擊,採用絕對君主制的國家逐漸減少,目前仍然採行絕對君主制的國家如下:沙特阿拉伯、阿曼、文莱、史瓦帝尼。

概論

絕對君主制源自16世紀歐洲,在絕對君主制出現之前,歐洲各國的君權大多數情況下受制於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貴族階層的政治權力、圣职者的宗教權力與資產階級的經濟權力,需要與各階級分享權力。在16世紀文藝復興時代以後,因為民族國家出現,天主教會教權的衰落,貴族力量分化以及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等多重因素,使得歐洲各國國王有機會收攏權力,加強專制,國家主權集中在君主一人身上,因此稱為絕對君主制。

馬基雅維利主義和霍布斯早期的思想,從客觀論述了身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君主應該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君主處於超脫各階層利益的存在,代表唯一的國家主權,可以更好地保護整個國家的利益、應對各種階層勢力之間的角力。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提出人類在自然狀態下,是人對人的戰爭。為了打破這種自然狀態,需要經由社會契約,形成絕對主權,以獲得和平與秩序。霍布斯引用古希臘的政體三分法,將一切政體分為民主制(democracy)、君主制(monarchy)與貴族制(aristocracy)三類。將來自社會契約的絕對政治權力只交給單一一人時,這種君主制政體,霍布斯相信這是最佳的政體。這個流派認為君主權力來自社會契約,由人民給與,仍應該受到基本法、自然法、宗教法等的限制,以取得正當性。

基督教早期教士,認為上帝權力獨一、絕對、不可分割的想法。早期教士經常以君主制來比擬上帝的統治權力。但到了啟蒙時代,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上帝權力被世俗化為國家權力與君主權力,在法國,如讓·博丹、雅克-貝尼涅·波舒哀等人,他們與霍布斯相同,認為國家主權是絕對的,不應受到任何限制,而君主是國家主權的唯一代表。讓·博丹等人主張君權神授,君主受到上帝托付,因此得以執行國家主權,在他們的理論中,君主不應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是因為君主的權力來自上帝,在這個流派的思想中,君主權力仍然應該受到聖經權威與自然法的指引。

受霍布斯等人影響,在法國路易十四時期衍生出絕對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這個名詞,其政敵則指責他是一種專制主義(法語:despotisme)。在18世紀啟蒙運動時期,由於中國儒家思想傳入,出現了開明專制(enlightened despotism)一詞,此時專制主義受到歐洲各國國王的推崇,無不以“開明專制”自詡,專制主義成為顥學。啓蒙運動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將政府分為三者,民主共和(democratic republics),君主制(monarchies)與君主專制(despotisms)。孟德斯鳩認為,君主制(monarchies)是由法律給與君主政治權力,并由法律限制其權力的歐洲各國的君主制;而中國等東方王朝則是君主專制制度(despotisms),君主依照個人的意志統治國家,不受法律限制,具備反復無常性。

在19世紀後,歐洲學界層將霍布斯等人對國家主權屬於絕對、單一、不可分割、轉讓、不能被限制,但應遵循法治的看法,稱為絕對主義(absolutism)或絕對君主制;同時,對absolute monarchy與despotism這兩個術語進行區別應用。前者主要被用來描述近代歐洲的君主制,;後者則專用於描述亞洲等東方社會的君主制。如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家庭、國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中,討論歐洲時,就使用德語:absolutemonarchie、英語:absolute monarchy,而《不列顛在印度的统治》中就使用德語:despotismus、英語:despotism

漢語譯名

歐洲學界層將霍布斯等人對國家主權屬於絕對、單一、不可分割、轉讓、不能被限制的看法,稱為絕對主義(absolutism);同時,對absolute monarchy與despotism這兩個術語進行區別應用。前者主要被用來描述近代歐洲的君主制,并不帶有明顯的批判意味;後者則專用於描述亞洲等東方社會的君主制。如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家庭、國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中,討論歐洲時,就使用德語:absolutemonarchie,而《不列顛在印度的统治》中就使用德語:despotismus

日本明治維新後,翻譯歐洲政治學書籍,如日本學者加藤弘之《立憲政體略》、尾崎三良《君民同治論》等,引進君主專制或君主獨裁等術語。清朝末年,經梁啟超等人轉介日本譯語,專制、專制君主、君權專制或君主專制這些西方政治學術語開始在中國流行,但是跟日本情況相同,也不一定會把這些名詞是對應到英語:absolute monarchy或英語:despotism區分出來。

歷史

欧洲

欧洲中世纪君主一般也是專制政體,但是受教會、市鎮與貴族權力的制約,其君主無法過於違反封建制度和法制,此時還沒有形成君主專制政體。伊曼紐·華勒斯坦在1974年出版的《現代世界體系》中提出,歐洲中世紀後期,君主利用世界體系帶來的財源,建立國家官僚體系與常備傭兵,因而開始宣揚絕對君權,藉以將原本散在貴族、教會與市鎮的權力,收納到作為國家化身的君主手中;這種權力的絕對化,最終在歐洲產生了絕對君主制。例如在黎希留主教過世後,路易十四自命為國家的代表與化身,不但反過來控制教會,而且長期停開三級會議,一般認為在路易十四之後,法國成為絕對君主制政體。伊曼紐·華勒斯坦認為,世界經濟體系的擴張為絕對君主制職稱龐大的國家官僚機構提供了經濟基礎;而國家官僚機構,反過來支持世界經濟體系的擴張。還有學者認為,絕對君主制政體的發展可能促進了民族國家的形成。

在啟蒙運動時期,絕對君主制政體逐漸傳播到歐洲各地。英國的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中支持絕對君主制政體。在法國,君權神授說則是絕對君主制政體的主要理論依據。羅伯特·菲爾默在其《君权论英语Patriarcha》一書中認為,人類生來就不是自由的,而是隸屬於父親,一個父親,對於他們子女的生命、自由及財產享有完全的權利,而藉由「父權」衍生出「父親身份的權力」進而可以推及「君權」。根據《聖經》的權威,羅伯特·菲爾麥認為,亞當生來就是父親,也是全世界的君主,君主對國家的權力來自神的賦與,因此必然享有對臣民的絕對權力;羅伯特·菲爾麥根的由《聖經》出發的主張也用被來為奴隸制合法的辯護。在啟蒙運動時期,這些認為國家與君主的權力絕對不受限的學說,結合各國的資本主義改革,從略帶貶義的“專制主義”發展成為了帶有褒義的“開明專制”。

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興起,一些傳統的絕對君主制國家開始傾向於進行議會制改革,并逐漸演變成了憲政國家。英國政治學家約翰·洛克在《政府論》的上篇針對羅伯特·菲爾麥無限抬高君權的主張進行了批判,在下篇則提出他的主張,以人類的自然權利說,支持英國的議會民主。對此,卡爾·施米特在1928年的著作《憲法學說》中認為,現代議會制的形成,是因為資產階級既反對絕對君主制,又反對絕對民主制,因此融合了貴族制的特徵,最終建立了議會制國家。

同一時期的歐洲大陸上,經過資產階級革命法國大革命之後,法國變成民主共和國,民主共和浪潮擴散到歐洲各地。

至20世紀之後,歐洲各國大多都已實行民主共和制或是君主立憲制,君主專制制度基本在歐洲消失。

中東

中世纪时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无上的权利。阿拉伯帝国的哈里发和鄂图曼帝国的蘇丹,同时也将自己看做是伊斯兰教的首领。

中國

商周時期就已经有“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君权神授”的说法。但在先秦,中国的政权仍旧以分封制为主要权力组织形式,到了东周,周天子的权威已经式微,而曾经效忠天子的诸侯则开始分封割据。在这一时期,各个诸侯和国王在自己的封地内具有很大的权力,而且一些封国内部没有再继续分封,而是由国王直接任命官员管理地方事务,但这些国家和封地在名义上又在周天子的统治之下,所以东周后期和周的这些封国是否属于绝对君主制在学界有较大争论和分歧。

有學者將秦朝之後的中國傳統王朝都認定是絕對君主制。如金觀濤等認為,中國在戰國後期,形成絕對君主制之後,進入超穩定結構。

但是這個看法在學界仍存在爭議。法國孟德斯鳩認為中國是專制主義(despotism),之後成為歐洲漢學界的主流見解。如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認為中國屬於專制統治,魏特夫則將中國歸類為東方專制主義。

但這些學者認為中國與歐洲的歷史發展方式不同,對於傳統中國是否為絕對君主制,則持保留看法。在中國也有類似見解,如學者錢穆認為中國朝代雖可說是專制,但王權仍未絕對,不能說是絕對君主制。在《國史大綱》中,錢穆認為中國至元、明、清三代時,才發展為絕對君主制。在1942年論文〈論宋代相權〉中,提出宋朝削弱相權,為進入絕對君主制的前導。其弟子余英時,提出在明太祖廢宰相之前,中國帝王權力,受到相權和官僚限制,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並非絕對君主制。但在明太祖借胡惟庸案廢中書省和丞相之後,皇帝權力變得絕對,在此之後,直到清朝滅亡為止,中國才是絕對君主制。

秦朝统一中国后,廢除了周天子封建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其統治核心是皇帝制度。纵观中国古代專制王朝和皇位的继替,大致有两种类型:同姓相继皇位繼承──世袭型,异姓相代改朝換代──更替型。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重要特点是,皇位世袭显示權力不可转移,和皇权至上显示地位至上。秦始皇以皇權為中心建立中央政權組織,設三公九卿。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個最高官職,通稱「三公」。丞相乃百官之首,幫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亦是副丞相;太尉負責全國軍務,不常設。丞相之下還設有諸卿,分管各項事務,屬中央職能部門。

漢朝初期沿襲秦制,丞相(或稱相國)位高權重,統領政務。漢武帝重用身邊工作的人,即內廷尚書,讓他們處理機要工作,以此來削弱相權。西漢末年不再設立丞相職務,改設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為三公。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步形成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的三省體制,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三個省的長官,即尚書令、中書令、侍中都是宰相,相權分散,三權制衡,削弱了相權,保證了皇權至上。隋唐時期確立並完善了三省六部制,之後的朝代基本延續了這種制度。宋朝初期,設中書門下為最高行政機構,長官稱「同平章事」,為制約宰相,又增設副宰相參知政事,主管財政大權的三司使和主管軍令的樞密使,以此維護皇權獨大,但宰相仍有一定權力。至南宋時期三省合一,丞相兼任樞密使,相權提升。元朝時期,設中書省作為行政中樞,不設門下省,尚書省時設時不設,僅元世祖時期與元武宗時期有設置,所以門下省與尚書省的權力皆交給中書省,中書右丞相和左丞相乃宰相。元中後期,宰相權大,甚至可左右皇位繼承。

明朝初期,承襲了元朝的政治制度,設中書省管理全國行政事務,由左右丞相統管六部。但是鑒於元朝後期,宰相權力過大,以致皇權不穩。所以明太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裁撤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管全國行政事務,並且直接對皇帝負責,自此真正的宰相制度廢除,進一步加強君主專制。明成祖時期,開始出現內閣,後來內閣地位提高,作為秘書的大學士有提皇帝批奏折的擬票權,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部分首輔權大,但大學士本身仍是五品官職,需兼任其它官職提升地位。清初,仿明朝制度,設內閣,置六部,但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凌駕內閣六部之上,甚至制約了皇權。康熙時期,以南書房為皇帝秘書處,政出南書房,與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三權鼎立,相互制衡。雍正帝設軍機處和軍機大臣,架空議政王大臣會議,全國軍政大權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殿閣大學士則淪為虛職,君主專制更進一步加強。

1911年10月爆發辛亥革命,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代表6歲的皇帝溥儀頒布《宣統帝退位詔書》,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

日本

日本是否出現過絕對君主制,在日本學者間存在爭議。有一派認為,效法唐帝國模式,孝德天皇推動的大化革新,將權力收歸天皇,在這段時間內,日本曾經短暫出現絕對君主制。直到平安时代中期,出現武家政治,日本再度進入封建時代。

有一派認為,明治維新之後,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止,在天皇主權說詮釋下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認為日本國家主權由日本天皇代表,其權力無限制,使日本雖然在名義上是君主立憲制,但實際上則成為絕對君主制。如日本學者清夫信郎曾提出明治憲法是一種「偽立憲的絕對主義政治」。

而美濃部達吉提出的天皇機關說,將天皇視為是由明治憲法賦與主權的行政機關。在這個論點下,日本在明治時代仍屬於立憲君主制。

當代趨勢

許多以前實行君主專制的國家,如約旦、科威特和摩洛哥已轉向君主立憲制。然而在這些情況下,君主仍然保留龐大的實權,甚至在某些時候議會對政治的影響力被認為可忽略不計。

不丹,於2003年舉行議會選舉和2008年國民議會選舉後,政府從絕對君主制轉向君主立憲制。

尼泊爾在立憲和專制之間經歷了幾次更替,這些動盪與尼泊爾內戰、毛派叛亂和2001年尼泊爾王室血案有關,尼泊爾君主制於2008年5月28日被廢除。

在東加,國王在2010年之前擁有立法議會的多數控制權。

列支敦士登正朝著擴大君主權力的方向發展,經2003年列支敦斯登修憲公投後,列支敦士登親王得以擴權,英國廣播公司將親王描述為「再次的絕對君主制」。

現任絕對君主

  指次國家君主制
王國 圖像 君主 出生 年齡 開始日期 統治時間 繼承 參考資料
 汶萊 蘇丹 哈山納·包奇亞 (1946-07-15)1946年7月15日 80岁36天 1967年10月4日 58年320天 世襲英语Succession to the Bruneian throne
 沙迦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苏丹·本·穆罕默德·阿勒卡西米 (1939-07-02)1939年7月2日 87岁49天 1972年1月25日 54年207天 世襲英语Al Qasimi
 富查伊拉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哈馬德·本·穆罕默德·沙爾基英语Hamad bin Mohammed Al Sharqi (1949-02-22)1949年2月22日 77岁179天 1974年9月18日 51年336天 世襲英语Al Qasimi
 阿治曼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胡邁德·本·拉希德·努埃米三世英语Humaid bin Rashid Al Nuaimi III 1931年 (1931) 94—95 1981年9月6日 44年348天 世襲英语Al Qasimi
 斯威士兰 國王 姆斯瓦蒂三世 (1968-04-19)1968年4月19日 58岁123天 1986年4月25日 40年117天 世襲和選舉英语Succession to the Swazi throne
 迪拜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 (1949-07-15)1949年7月15日 77岁36天 2006年1月4日 20年228天 世襲
 乌姆盖万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沙特·本·拉希德·穆阿拉英语Saud bin Rashid Al Mualla (1952-10-01)1952年10月1日 73岁323天 2009年1月2日 17年230天 世襲英语Al Qasimi
 哈伊马角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沙特·本·薩格爾·卡西米英语Saud bin Saqr Al Qasimi (1956-02-10)1956年2月10日 70岁191天 2010年10月27日 15年297天 世襲英语Al Qasimi
 沙烏地阿拉伯 國王 萨勒曼 (1935-12-31)1935年12月31日 90岁232天 2015年1月23日 11年209天 世襲和選舉
 阿曼 蘇丹 海赛姆·本·塔里克·阿勒赛义德 (1954-10-11)1954年10月11日 71岁313天 2020年1月11日 6年221天 世襲
 阿布扎比 統治者英语List of rulers of individual Emirates of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穆罕默德·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 (1961-03-11)1961年3月11日 65岁162天 2022年5月13日 4年99天 世襲英语House of Nahyan
 梵蒂冈 Portrait of Pope Leo XIV 教宗 利奥十四世 (1955-09-14)1955年9月14日 70岁340天 2025年5月8日 1年104天 選舉

沙烏地阿拉伯

沙烏地阿拉伯是一個絕對君主制國家。根據1992年通過皇家法令頒布的《沙烏地阿拉伯基本法》,國王必須遵守伊斯蘭教法(沙裡亞)和《古蘭經》。 《古蘭經》和聖訓(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錄)被宣佈為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憲法,但沙烏地阿拉伯從未頒布過任何成文的現代憲法。自建國以來,沙烏地阿拉伯是唯一一個從未舉行過全國選舉的阿拉伯國家。 沙烏地阿拉伯不允許任何政黨或舉行全國選舉。 根據V-Dem民主指數的選舉民主得分,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在2023年是世界上最專制的政權。

阿曼

阿曼是絕對君主制國家,阿曼蘇丹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長。蘇丹是世襲的,他任命內閣輔佐自己。蘇丹也兼任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和首相。阿曼禁止所有政黨

注釋

  1. 明太祖廢中書省及丞相後,此後再無宰相一職。但明成祖後,明朝內閣正五品大學士作為皇帝的秘書官,內閣首輔在明中葉時,權力可媲美宰相。清朝雍正帝設軍機處,架空議政王大臣會議及內閣。但軍機大臣與唐宋元時期的宰相權力相比,相關職權只是皇帝的執行官,並無獨立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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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bsolutism.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大英百科全書》. 伊利諾斯州芝加哥: 大英百科全書出版社. 2013 [2014-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2) (英语). 
  3. king.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大英百科全書》. 伊利諾斯州芝加哥: 大英百科全書出版社. 2013 [2014-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26) (英语). 
  4. 朱福惠 主編,鄭瓊現 副主編 (编). 第七章〈政府權力的形成〉. 《宪法学原理》. 中信出版社. 2005: 96–97 [2014-01-26]. ISBN 978-7-5086-03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7) (中文(中国大陆)). 「前現代的君主制,多為絕對君主制,即所謂的君主專制,表現為君主個人實際享有並專斷地行使全部的政府權力,君主權威沒有任何限制。它具有以下特徵:君主不是由選民選舉產生,而是由世襲產生;君主沒有任期限制,而是採用終身制;君主享有並實際控制全部政府的權力,不實施法治及分權,而實施人治及集權制;其他政府機制的權力皆來自君主的授予,君主凌駕在其他政府機構之上,後者必須聽命於君主的個人意志。前現代的中國與西方的奴隸制與封建制社會所實施的典型政體,均為絕對君主制。...」 
  5. Jennifer Fandel. Monarchy. The Creative Company. 2007-07-01: 9– [2014-01-25]. ISBN 978-1-58341-534-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7). 
  6. 谭天星; 王俊义. 明代內阁政治.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6: 289 [2014-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7). 明代君主既亲理国政,又操大臣死生大权,故有人称之为"绝对君主制"(钱穆:《国史大纲》(上册)) 
  7. 中国法制通史. 法律出版社. 1999 [2014-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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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許慶雄. 統治型態的歷史演變─行政權. 許慶雄の憲法私塾. 2013-07-10 [2014-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1) (中文(臺灣)). 
  10. Introduction to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On Truth & Reality.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7) (英语). 
  11. 李龍主編《西方法學名著提要》上冊,鄧世豹〈霍布斯 利維坦〉:「主權權利內容有哪些?人們訂立社會契約是為了和平,主權者的權力是實現和平的手段,那麼凡是與公眾和平有關的事物,都屬於主權權力。具體地說,主權權利包括立法權、司法權、宣戰、媾和的權力、甄選官吏的權力、獎懲權力以及對於學說、教義、出版以及大學校長的任命甄選權力。」「主權權利是為了和平之目的,那麼主權便具有以下屬性:主權至高無上。主權者不受任何權力約束,霍布斯認為主權者可以殺死任何一個無辜臣民而不為不義;人民對於主權者必須表現絕對的服從,不能有任何抵抗,否則就是不義;主權者不受任何法律約束,既不受前人法律的約束,也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約束。」「霍布斯的政體分類祇有三種:君主制、民主制與貴族制,再也沒有其他政體了。霍布斯主張君主制,他在把君主制與其他政體比較中,認為君主制比較完善。」「結合上文絕對主權的主張,那麼可知,霍布斯主張絕對的君主制。」,頁112-131,台灣昭明出版,1999年。
  12. 翁紹軍譯、帕利坎 (Jaroslav Pelikan)著《基督教傳統--大公傳統的形成》:「照伊里奈烏斯的說法,造物主上帝「被揭明為是創造萬物的唯一上帝,只有他是唯一的,他是創造形成可見物與不可見物的唯一天父。」護教者為反擊神話中的多神論以及上帝與物質永恆並存的學說,堅持上帝的超然存在和嚴格的一神論(或者用他們的習慣說法,「君主制」[monarchy]),他們『幾乎始終把君主制一詞用於上帝的絕對君主制,而且其本來的意思就是無上權力。但因為無上權力的全部意思在於,它只能被一終極權力所用,所以,它最終其實表示一神論(monotheism)。』」
  13. Boesche, Roger. Fearing Monarchs and Merchants: Montesquieu's Two Theories of Despotism. 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1990, 43 (4): 741–761. JSTOR 448734. 
  14. 絕對君主制的歷史意義. 中國評論月刊. 2010-04-17 [2014-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1) (中文). 
  15.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Law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ook II, 1.
  16. 《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
  17. 王義保《專制主義概念溯源》,《學術論壇》2008年第6期
  18. 《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
  19. 王義保《專制主義概念溯源》,《學術論壇》2008年第6期
  20. 《東中大辭典》〈君主專制〉:「君主總攬國務,一切大小政事,均由其獨斷獨行,恣意處理者是也。」,1908年出版。此辭典由日文辭典翻譯而來,系對英語:despotism的對應防疫。
  21. 《辭源》〈專制〉:「政令之權,全出于一國之君者,曰專制,參看專制政體條。」〈專制政體〉:「國家之元首有無限權力,可以獨斷獨行者,謂之專制政體,為立憲政治之對。」1915年出版。
  22. 孫文《孫文全書》〈民權主義〉:「中國數千年來都是君主專制政體,這種政體,不是平等自由的國民所堪受的。」
  23. 牟宗三認為,中國人民長期處在君主專制下做為大皇帝之從屬心態很深。參見牟宗三講演,〈中國文化大動脈中的現實關心問題〉,《中國文化的省察》,第98頁,ISBN 957-08-1200-1
  24. 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主义说的知识考古. 网易. 2009-06-25 [2018-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25. 參考郭力等譯,伊曼紐·華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第一卷《十六世紀的資本主義農業和歐洲世界經濟的起源》第三章〈絕對君主制與國家主義〉,台北桂冠圖書,1992年。
  26. 王軍. 民族國家的生成與內涵辨析. 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 2013-05-20 [2014-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1) (中文). 
  27. 瞿菊農、葉啟芳譯,約翰·洛克《政府論》上第二章〈論父權與王權〉:「羅伯特·菲爾麥爵士的重要論點是,『人類不是天生自由的』;這是他的絕對君主制立脚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絕對君主制被抬到這樣一個高度以至它的權力超出一切權力之上,可以說『昂首天外』;它高出人世間的一切東西,達到了人們連想都想不到的程度,甚至連約束無限神祇的誓約也不能局限它。」,收入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商務印書館。
  28. 劉鋒譯,卡爾·施米特著《憲法學說》:「近代憲政國家,是受憲法法制制約的君主制國家(立憲君主國)或受憲法制約的民主制國家(立憲民主制國家)。但是,正如馬上就會看到的,近代「憲政國家」甚至還利用了貴族制的形式要素。我們不能說,在歐洲為法治國而鬥爭的資產階級,最終更偏愛兩項政治形式原則中的一項(同一性或代表)。資產階級反對一切類型的國家專制主義,因而就既反對絕對君主制,也反對絕對民主制。既反對極端的代表,也反對極端的同一性。資產階級超越了真正具有法治國性質的、單純的適度「節制」要求,力圖確立特定的政治體制。就此而言,它的目標是「議會制」。這種制度是自由市民階級真正的政治要求,其基礎是君主制、民主制及貴族制的形式和結構要素的獨特結合、平衡和相對化。」,台灣聯經出版,2004年。
  29. 金觀濤、劉青峰《興盛與危機: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第七章〈魏晉南北朝亞穩定結構及其他〉:「如果我們縱觀中國社會發展的諸階段,就可以發現:在中國進入超穩定結構之前,即西周至秦統一中國,中國封建社會的進展,與西歐、日本的封建社會類似。眾所周知,歐洲封建社會以法國發展最為典型。法國封建社會經歷了封建割據君主制,封建等級君主制和絕對君主制三階段。秦以前中國發展大致也經歷了這三階段。其差別在於:歐洲封建社會進入絕對君主制是向資本主義過度的必要階段;而中國封建社會出現絕對君主制時,卻建立了超穩定系統,從而走了另一種演變軌道。」,台灣風雲時代,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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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謝文全《比較教育行政》第六章〈日本教育行政〉:「1886年幕府將政權奉還明治天皇,開啟了明治維新的契機。明治22年頒布的明治憲法,使日本成為君主立憲國家,奠定日本邁向現代化的基石。惟明治憲法係一部欽定憲法,奉行絕對君主主義,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故仍屬中央集權體制。」台灣五南圖書,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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