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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語言指歷史上及現今在中國地域內使用的各種語言,包括漢語族各語言、眾多少數民族語言、手語、接觸語言,以及香港、澳門等地具有法定地位的英語和葡萄牙語。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機構編纂的《中國語言地圖集》分為漢語方言卷和少數民族語言卷,按系屬、地理分布和語言特徵記錄中國的語言資源。
人口最多的語言是漢語,現代漢語通常分為官話、晉語、吳語、閩語、客家語、粵語、湘語、贛語、徽語和平話土話十個主要方言區。同一民族可能使用多種語言,同一語言也可能由多個民族共同使用。回族、滿族等群體以漢語為主要語言,其他群體中亦普遍存在漢語與本民族語言並用的情形。
中國大陸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憲法和相關法律同時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香港的正式語文為中文和英文,澳門的正式語文為中文和葡文。臺灣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將國家語言定義為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分布與系屬
《中國語言地圖集》以地理調查和系屬分類呈現漢語方言與少數民族語言。Glottolog等國際語言目錄則把每個可辨識語言及其系屬、方言和使用地分別建檔。
中國境內的現代口語分屬多個語系,主要分支及分布如下。
| 語系或類型 | 中國境內的主要分支與代表語言 | 主要分布 |
|---|---|---|
| 漢藏語系 | 漢語族各語言。藏緬語言中的藏語支、羌語支、嘉絨語支、彝語支、緬語支、塔尼語支、薩爾語群、儂語支,以及土家語、納西語、白馬語、魯蘇語支等 | 全國。藏緬語言主要集中於西藏、青海、四川、雲南及周邊地區 |
| 壯侗語系 | 台語支、侗水語支、黎語支、仡央語群、臨高語、拉珈語等 | 廣西、貴州、雲南、海南及鄰近地區 |
| 苗瑤語系 | 苗語支的苗語、布努語、巴哼語、優諾語、唔奈語、炯奈語、畲語。瑤語支的勉、金門、標敏、藻敏等語言 | 貴州、湖南、廣西、雲南、廣東及周邊地區 |
| 南亞語系 | 佤德昂語支、克木語支、莽語、倈語、布賡語、布興語,以及中國京族使用的京語 | 雲南西南部及廣西沿海 |
| 南島語系 | 臺灣南島語言,以及海南回輝人使用的回輝話 | 臺灣、海南 |
| 突厥語族 | 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柯爾克孜語、撒拉語、烏孜別克語、塔塔爾語、西部裕固語等 | 新疆、甘肅、青海等地 |
| 蒙古語族 | 蒙古語、達斡爾語、東鄉語、保安語、康家語、東部裕固語等 | 內蒙古、黑龍江、新疆、甘肅、青海等地 |
| 滿—通古斯語族 | 滿語、錫伯語、鄂溫克語、鄂倫春語、赫哲語等 | 東北、內蒙古及新疆部分地區 |
| 印歐語系 | 俄語、色勒庫爾語、瓦罕語。香港的英語及澳門的葡萄牙語具有正式語文地位 | 新疆、黑龍江、香港、澳門等地 |
| 朝鮮語系 | 中國朝鮮語 | 吉林、遼寧、黑龍江及其他城市 |
| 接觸語言 | 五屯話、倒話、扎話、唐汪話、誒話、澳門土語 | 青海、西藏、甘肅、廣西、澳門等地 |
漢語族
漢語族是中國使用人口最多的語言群。教育部的2021年概況把現代漢語分為十個主要方言區。官話再分為東北官話、北京官話、冀魯官話、膠遼官話、中原官話、蘭銀官話、江淮官話和西南官話。其餘九區為晉語、吳語、閩語、客家語、粵語、湘語、贛語、徽語和平話土話。各方言區還分為次方言和土語。
「漢語」可指共同的歷史語言及書寫傳統,也可在語言學分類中指包含多種互通程度有限語言的漢語族。中國的傳統方言學多使用「方言」及「方言片」等層級,Glottolog則將官話、吳語、客家話等分列建檔。
白語在漢藏語系中的分類有爭議,研究者曾將其歸入漢語族、藏緬語言,或列為漢語的姊妹群。
少數民族語言與跨民族使用
一個民族可包含多個母語群體,例如高山族包含多種臺灣南島語言。壯、布依、傣、侗、水等不同民族使用的語言可同屬壯侗語系。佤族、德昂族、布朗族和京族的語言則分屬南亞語系的不同分支。
許多少數民族使用者兼用漢語。回族和滿族大多以漢語為主要語言,其他民族中也有整體或部分轉用漢語的群體。
「阿爾泰諸語」的分類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1年的語言概況將突厥、蒙古和滿—通古斯三組語言歸類為“阿爾泰語系”。二十世紀中葉以來,主流語言學家把三者列為各自獨立的語系,並解釋三者的部分共同特徵為長期語言接觸的結果,將阿爾泰諸語最終定論為一語言聯盟。原“阿爾泰語系”假說仍有少數學者支持,相關爭論涉及基本詞彙、規則音韻對應及借詞層次等證據。
語言接觸與混合語
中國境內不同語系長期接觸,產生借詞、語音和語法特徵的擴散。中國西北與西南的一些語言常被研究為混合語或強接觸語言。五屯話的詞彙和語法含有漢語、安多藏語及保安語的成分。唐汪話形成於漢語與東鄉語接觸環境,倒話和扎話則與漢語、藏語及鄰近語言的接觸有關。誒話位於漢語與侗水語言接觸區。
澳門土語由澳門土生葡人社群使用,基本詞彙以葡萄牙語為基礎,並吸收了馬來語、粵語等語言的成分。
法律地位與公共使用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文字。該法另就國家機關、學校、廣播影視及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語言文字使用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時,依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
香港
《香港基本法》第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也可使用英文,英文同為正式語文。2021年人口普查顯示,在五歲及以上、具有語言能力的人口中,88.2%在家中以粵語為慣用交談語言。能說英語及普通話的比例分別為58.7%和54.2%。
澳門
澳門的中文和葡文均為正式語文。第101/99/M號法令規定兩種正式語文具有同等尊嚴,並可作為表達法律行為的有效工具。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顯示,粵語是三歲及以上人口中最多人使用的日常用語,普通話、英語和葡萄牙語也有使用者。
臺灣
臺灣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把國家語言定義為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第四條規定各國家語言一律平等。文化部的國家語言數位資源網按政策服務列出華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如排灣語、泰雅語)、臺灣平埔族群語言(如西拉雅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等類別。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顯示,臺灣華語是六歲以上本國籍常住人口使用最廣的語言,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和臺灣原住民族語等也分別由相應人口作為主要或次要語言使用。
手語
中國地域內使用的手語包括中國手語、香港手語和臺灣手語等。中國手語有多種地域變體,例如上海手語。上海手語的形成和傳播與當地聾校及聾人教師的活動有關。
中國大陸於2018年發布《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規定通用手語常用詞的規範動作,並自同年7月1日起實施。臺灣手語由《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列為國家語言。
文字與書寫
漢字用於書寫漢語,中國大陸以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為壯族、布依族、彝族、苗族等民族制定了文字方案。中國使用的文字包括古印度字母、回鶻文字母、阿拉伯字母及拉丁字母等系統。
香港政府公文一般採用繁體字,特殊情況或實際工作需要時可使用簡化字。臺灣教育部公布國字標準字體,並提供字型檔、筆順手冊及筆順學習網站。
盲文是以觸覺點位表記語言的系統。中國大陸於2018年同時發布《國家通用盲文方案》,規定以盲文書寫國家通用語言的規則。
語言調查與保護
《中國語言地圖集》第二版根據二十多年新增調查資料修訂漢語方言和少數民族語言的分布與分類。
孫宏開在2006年的研究中,將中國少數民族語言的活力分為六個層級。
教育部、國家語委自2015年起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調查、記錄和整理漢語方言、少數民族語言及口頭文化,並建設多媒體語言資源庫。
語言一覽
現代語言
漢藏語系
- 漢語族
- 藏緬語言
- 喜馬拉雅及藏語相關群體:基拉蒂語支、藏—金瑙爾語支、藏語支、西喜馬拉雅語支、白馬語
- 緬彝語群:緬語支、彝語支
- 納西語,與緬彝語群的系屬關係有爭議。
- 塔尼語支、羌語支、嘉絨語支、薩爾語群、儂語支、土家語、魯蘇語支
- 白語,系屬有不同分類方案
壯侗語系
- 黎語支:黎語、仡隆語(村語)
- 仡央語群:仡基語支、央標語支
- 侗台語言:臨高語、高欄語、台語支、侗水語支、拉珈語
苗瑤語系
- 苗語支:苗語、布努語、巴哼語、優諾語、唔奈語、炯奈語、畲語
- 瑤語支:勉語、金門語、標敏語、藻敏語等
南亞語系
- 孟高棉語言中的佤德昂語支、克木語支、莽語、倈語、布賡語、布興語
- 越語支:中國京語
南島語系
突厥語族
- 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柯爾克孜語、撒拉語、烏孜別克語、塔塔爾語、西部裕固語等
蒙古語族
- 蒙古語、達斡爾語、東鄉語、保安語、康家語、東部裕固語等
滿—通古斯語族
- 滿語、錫伯語、鄂溫克語、鄂倫春語、赫哲語等
印歐語系
朝鮮語系
接觸語言
- 五屯話、倒話、扎話、唐汪話、誒話
- 澳門土語
手語
- 中國手語
- 香港手語
- 臺灣手語
歷史語言
- 漢藏語系:上古漢語(och)、中古漢語(ltc)、古藏語(otb)、經典藏語(xct)、象雄語(xzh)、西夏語(txg)
- 突厥語族:古突厥語(otk)、回鶻語(oui)、察合台語(chg)
- 蒙古語族:中古蒙古語(xng)、經典蒙古語(cmg)、書面衛拉特語(xwo)
- 契丹語(zkt)
- 滿—通古斯語族:女真語(juc)
- 印歐語系:吐火羅語A(xto)和B(txb)、于闐語(kho)、圖木舒克語(xtq)
- 東北亞古代語言:高句麗語、扶餘語、百濟語。
註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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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 香港城市大學語言資訊科學研究中心 (编). 中國語言地圖集漢語方言卷 第2版.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2. ISBN 978-7-100-07054-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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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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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語言文字概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Glottolog:Languages of China
- 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Sino-Tibet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 and Thesaurus,加利福尼亞大學柏克萊分校
- 中国语言
- 地方性汉语方言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