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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是臺灣北部過去設立的一個縣,1945年隨著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而設立,2010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為新北市。全境環繞臺北市,東北與基隆市為鄰、東南接宜蘭縣、西南鄰桃園縣(今桃園市)。縣治位於板橋市,縣內轄有10市、4鎮、15鄉(含1個山地鄉),共設置29個鄉鎮市。

臺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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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縣

臺北縣是臺灣北部過去設立的一個縣,1945年隨著中華民國接管臺灣而設立,2010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為新北市。全境環繞臺北市,東北與基隆市為鄰、東南接宜蘭縣、西南鄰桃園縣(今桃園市)。縣治位於板橋市,縣內轄有10市、4鎮、15鄉(含1個山地鄉),共設置29個鄉鎮市。

臺北縣
Taipei County
 中華民國的縣
1945年—2010年
Flag of 臺北縣
縣旗
縣徽 of 臺北縣
縣徽

臺北縣位置圖
坐标:25°00′40″N 121°26′45″E / 25.011111°N 121.445831°E / 25.011111; 121.445831
政府駐地
  • 縣治
  • 板橋市
面积 
• 2010年11月
2,052.5667平方公里(792.5004平方英里)
人口 
• 2010年11月
3896316
政府
臺北縣縣長 
• 1951-1954
首任:梅達夫
• 2005-2010
末任:周錫瑋
歷史 
• 設立臺北縣
1945年
• 改制為直轄市
2010年12月25日
行政分區10市、4鎮、15鄉(含1山地鄉)
前身
继承
臺北州
新北市
臺北市
宜蘭縣
基隆市
今属于 中華民國新北市

目录

地理

臺北縣位於臺灣本島最北端的縣,東北與基隆市為鄰,東南接宜蘭縣,西鄰桃園縣,中間環繞臺北市。全縣極東點為貢寮鄉田寮洋子萊萊,位於東經122度01分26秒,北緯25度00分00秒;極西點為林口鄉小南灣下福,位於東經121度16分31秒,北緯24度40分05秒;極南點為烏來鄉棲蘭山,位於東經121度29分29秒,北緯24度40分51秒;極北點為石門鄉富貴角,位於東經121度31分00秒,北緯25度18分11秒;中心位置約在石碇鄉石碇村。

該縣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共同形成臺北都會區,屬於共同生活圈,並影響到鄰近的桃園縣及宜蘭縣。全縣土地面積2,052平方公里,約佔台灣總面積的6%,海岸線全長達120公里。境內地形豐富多變,有山地、丘陵、臺地及盆地。除北海岸多獨立入海之小型河川,及縣境東南端一小部分屬於蘭陽溪流域外,其餘地區均屬於淡水河流域,主要支流有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北勢溪、南勢溪、塭子溪、三峽河、大漢溪等,大小支流錯綜交織,構成優美怡人之地理環境。

該縣屬於副热带季风气候區,全年雨量多而平均,月平均最低溫為一月份的攝氏12.4度,月平均最高溫發生於七月份的攝氏33.6度。

歷史

史前時代

根據考古遺址的發掘,台北地區(包括台北縣市)在新石器时代(始於紀元前5,000年),就已經開始有人類居住。主要的史前文化遺址有大坌坑遺址、圓山遺址、芝山岩遺址及植物園遺址等。其中位於八里鄉埤頭村公田聚落南方的大坌坑遺址,年代約在紀元前5000年至2700年之間,為台灣新石器時代最早期的文化之一。

而同屬於八里鄉,位於頂罟村的十三行遺址,也是台灣北部重要的考古遺址之一。該遺址的年代約在紀元200年至1500年,在文化上屬於台灣史前時期的铁器时代,是目前台灣唯一確定擁有煉鐵技術的史前文化。

在荷西時期,台北地區主要為原住民凱達格蘭族的生活範圍,僅南部山區則有泰雅族出沒其間。17世紀中葉起,漢人開始偷渡濫墾,原住民被迫漢化或向山區遷移。

明鄭、清治時期

1661年(明永曆15年),鄭成功來台驅逐荷蘭人,設一府二縣,台北地區屬於北路天興縣。1684年(清康熙23年隸屬於台灣府諸羅縣。1723年(雍正元年),隸屬於淡水廳。。

1875年(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設立台北府,自此始有「台北」之稱,其意乃「位居台灣北部」。1878年設府治於艋舺、大稻埕間,裁淡水廳;台北府轄新竹、淡水、宜蘭三縣,是為臺北設府治之始。1887年台灣建省,全台分設三府,今台北縣境仍隸屬台北府。

日治時期

1895年6月,台灣割讓日本後,於北部設台北縣,轄基隆、宜蘭、新竹三支廳,8月又增設淡水支廳。1897年,分割台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同時廢支廳,於新台北縣下置台北、士林、新庄、滬尾、景尾、桃仔園、三角湧、樹林口、中壢、基隆、金包里、頂雙溪、水返腳等十三辨務署。1901年,廢縣置廳,裁撤辦務署,於原台北縣轄區分設臺北、基隆、深坑、桃園、新竹等五廳。1909年,地方廳改制,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廳下分設十三支廳。1920年,復改革地方制度,廢廳置州、郡,本縣現有區域隸屬台北州。

戰後時期

 
臺北縣政府舊廈,目前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進駐使用

1945年,戰後,台北州除原轄之台北、基隆二市改為省轄市外,其餘劃設台北縣,轄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等九區。縣政府先暫駐於台北市內華山;但因發生火災,縣政府於1946年12月遷至三重鎮;隔年1月台北縣參議會卻決議,台北縣正式縣治為板橋鎮。1947年,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市,成為七堵區。1949年9月,將淡水區轄之士林、北投兩鎮劃設草山管理局(後易名為陽明山管理局)。1950年8月,台灣行政區域重新調整,本縣原轄之宜蘭市、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劃出成立宜蘭縣;並裁各區署,而由縣府直轄各鄉鎮。1968年7月,因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將本縣所屬之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台北市,此後本縣轄區維持不變。

改制直轄市

 
臺北縣政府
 
臺北縣議會

自1979年起,由於人口已到達直轄市設置門檻,台北縣曾多次爭取改制,但均遭到中央政府否決。2007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而根據此法,人口超過兩百萬人的台北縣可準用直轄市相關財稅與人事等規定,但轄區之鄉鎮市法人地位不變,維持民選,如經臺北縣議會同意,將可報請中央,將台北縣正式升格為直轄市,並且享有同等直轄市之行政資源運用。雖上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僅有準用直轄市財稅與人事規定之條文,並無任何「準直轄市」之用語,然臺北縣政府仍於2007年10月1日,對外宣佈準用直轄市及舉行所屬一級機關新任首長聯合佈達宣誓典禮。

2008年12月,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指示儘速讓台北縣「實質」享有直轄市的財政、人事權責。2009年6月23日,內政部審查通過「臺北縣改制直轄市案」;同年7月2日,行政院正式通過臺北縣改制案,臺北縣於2010年12月25日起改制為直轄市,並取「新臺北市」為意含,定名為「新北市」,英文名為「New Taipei City」,成為中華民國境內人口最多的直轄市。

歷任縣長

實施地方自治前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黨籍 屆次 備註
1   連震東
(1904–1986)
1945年11月5日 1946年2月16日   中國國民黨 1
2 陸桂祥 1946年2月16日 1947年6月5日 2
3   梅達夫
(1900–1980)
1947年6月5日 1951年1月31日 3 因參選民選縣長請辭。
代理 項際科 1951年2月1日 1951年4月30日

實施地方自治後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黨籍 屆次 備註
4   梅達夫
(1900–1980)
1951年5月1日 1954年6月2日   中國國民黨 1 首位  中國國民黨籍縣長。
5   戴德發 1954年6月2日 1957年6月2日 2
1957年6月2日 1960年6月2日 3 首位連任成功的  中國國民黨籍縣長。
6   謝文程 1960年6月2日 1963年10月31日 4 縣長任期由三年延長為四年。
任內逝世。
代理   李文玉 1963年11月8日 1964年6月2日 臺北縣政府主任秘書代理。
7   蘇清波
(1921–2013)
1964年6月2日 1968年6月2日 5
1968年6月2日 1969年7月1日 6 因涉及永和市一樁都市計畫弊案遭到停職。
代理   李文玉 1969年7月1日 1970年5月1日 臺北縣政府主任秘書代理。
7   蘇清波 1970年5月1日 1973年2月1日 判決無罪准予復職。
為合併選舉延長任期。
8   邵恩新
(1924-2014)
1973年2月1日 1977年12月20日 7
1977年12月20日 1981年9月14日 8 改任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廳長。
代理   武增文 1981年9月14日 1981年12月20日 臺灣省政府委員代理。
9   林豐正
(1940-)
1981年12月20日 1985年12月20日 9
1985年12月20日 1989年12月20日 10
10   尤清
(1942-)
1989年12月20日 1993年12月20日   民主進步黨 11 首位  民主進步黨籍縣長。
1993年12月20日 1997年12月20日 12 首位連任成功的  民主進步黨籍縣長。
11   蘇貞昌
(1947-)
1997年12月20日 2001年12月20日 13
2001年12月20日 2004年5月20日 14 出任總統府秘書長而辭職。
代理   林錫耀
(1961-)
2004年5月20日 2005年12月20日 行政院派任代理縣長。
12   周錫瑋
(1958-)
2005年12月20日 2010年12月25日   中國國民黨 15 因臺北縣改制直轄市而延任,為末任縣長。

縣府組織

最終的縣政府組織為:

  • 一級單位
    • 民政處
    • 財政處
    • 教育處
    • 建設處
    • 工務處
    • 農業處
    • 社會處
    • 勞工處
    • 新聞處
    • 法制處
    • 行政處
    • 交通旅遊處
    • 計畫處
    • 資訊處
    • 人事處
    • 主計處
    • 政風處
  • 一級機關
    • 警察局
    • 消防局
    • 衛生局
    • 環境保護局
    • 文化局
    • 地方稅務局

行政區劃

 
臺北縣行政區劃

民國34年(1945年)臺灣脫離日本統治,臺北州改制為臺北縣,基隆市、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民國35年(1946年),自內湖鄉分出南港鎮,鶯歌鎮分出樹林鎮,民國36年(1947年),將七堵鄉劃入基隆市,蘆洲鄉分出三重鎮,縣治遷至板橋鎮,共轄9縣轄區1市42鄉鎮。將文山區烏來鄉、羅東區太平鄉、蘇澳區南澳鄉合併,分出北峰區。蘇澳區蘇澳鎮併入羅東區。民國39年(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將宜蘭市與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北峰區太平鄉、南澳鄉等2鎮9鄉合併分出宜蘭縣,臺北縣由七星區的4鎮1鄉、新莊區的2鎮3鄉、海山區的4鎮2鄉、文山區的1鎮3鄉、淡水區的1鎮3鄉、基隆區的1鎮5鄉、北峰區烏來鄉等個31鄉鎮組成,並自新莊鎮分出泰山鄉,深坑鄉分出景美鎮、木柵鄉,民國47年(1958年),自中和鄉分出永和鎮,轄15鎮20鄉。民國51年(1962年)三重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57年(1968年),將景美鎮、木柵鄉、內湖鄉、南港鎮、士林鎮、北投鎮劃入臺北市。民國61年(1972年)縣治板橋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68年(1979年)中和鄉、永和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69年(1980年)新莊鎮、新店鎮改制為縣轄市;民國82年(1993年)土城鄉改制為縣轄市;民國86年(1997年)蘆洲鄉改制為縣轄市;民國88年(1999年)汐止鎮、樹林鎮改制為縣轄市。

全縣轄有10市(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土城市、蘆洲市、汐止市、樹林市)、4鎮(鶯歌鎮、三峽鎮、淡水鎮、瑞芳鎮)、15鄉(五股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八里鄉、三芝鄉、石門鄉、萬里鄉、金山鄉、貢寮鄉、雙溪鄉、平溪鄉、泰山鄉,烏來鄉為山地鄉),共有29個鄉鎮市。

 
臺北縣人口密度分布。

臺北縣是全臺人口最多的縣市,超過80%的臺北縣居民居住在10個縣轄市當中,其面積大約占臺北縣的六分之一。28.8%的臺北縣居民是從臺北市或高雄市移入的。臺北縣有藍領外籍勞工約5萬人,是臺灣次多。另有外國專業人員約5千人,位居全臺第三。

以下地區為該縣人口集中分布區域:

  • 中和永和地區:65萬人/25平方公里
  • 三重新莊蘆洲地區:98萬人/43平方公里
  • 板橋土城地區:78萬人/52平方公里

各區人口密度除了土城市以外皆超過每平方公里2萬人。其它尚有新店市29萬、汐止市18萬、三峽鶯歌地區18萬、樹林市17萬、淡水鎮13萬等。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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